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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  介紹

  • 人類會對世界中的事物進行分類,如區分「石頭」、「樹木」、「魚類」、「鳥類」等,並依據特徵進行描述(如大小、顏色、速度等)。
  • 一個基本的區分方式是「生物」與「非生物」,我們通常能迅速辨別一個物體是否屬於生命體。
  • 另一個重要的區分是「有心靈」與「無心靈」,即有意識的生物與純粹的物質。

二、生命體的特殊地位

  • 具有心靈的生物可以感知痛苦與快樂。
  • 例如,關於素食主義與動物實驗的倫理爭議,涉及我們如何看待生物的心靈狀態。
  • 但我們並不認為所有生命體都有心靈,例如樹木與單細胞生物不被視為需要心理學研究的對象。

三、人類的獨特性

  • 人類之所以被視為獨特,是因為我們擁有高度發展的心靈能力,如:
  • 抽象思考
  • 自我意識
  • 藝術感知
  • 複雜的情感
  • 合理推理與決策能力

四、動物的心靈能力

  • 高等動物(如貓、狗、黑猩猩)擁有較豐富的心靈活動,例如:
  • 意識與感知
  • 記憶與學習能力
  • 基本情感(如恐懼、焦慮)
  • 可用類似人類的語言來描述它們的心理狀態(如「這隻貓感到害怕」)。
  • 較低等的動物(如牡蠣、螃蟹、蚯蚓)則被認為心靈活動較貧乏:
  • 牠們能夠對外界刺激做出反應,顯示某種感知能力。
  • 但是否擁有真正的「心靈」或「意識」仍值得探討。

五、關於心靈的哲學問題

  • 「擁有心靈」究竟意味著什麼?
  • 在哲學的歷史中,「心靈」一詞始終佔據著關鍵的位置,無論是在西方的柏拉圖式理想國、基督教神學中的靈魂觀念,還是在當代現象學與存在主義的反思中,心靈的問題始終是人類對自我存在理解的核心。那麼,當我們問「擁有心靈究竟意味著什麼?」這一問題時,我們不僅是在尋求對心靈本質的定義,也是在探討一個關於存在、知識與自我認識的深刻問題。此問題不僅涉及形上學,還與倫理學、心理學乃至現代科學的觀點密切相關,因而其答案往往帶有多重層次與維度。
  • 首先,若從形上學的角度來看,心靈的「擁有」問題讓人聯想到自我與物質世界之間的區分。從笛卡爾的名言「我思故我在」開始,心靈與身體之間的二元對立便成為西方哲學的基礎問題之一。笛卡爾提出,心靈是純粹的思考實體,與物質的、可分割的身體區別開來。這種二元論對現代西方哲學的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並且在此基礎上,心靈被視為與肉體分離的、具有獨立存在的實體。然而,這一觀點也遭遇了不少批評,特別是從現象學與生物學的角度來看,心靈是否真的是一個完全獨立於身體的實體,仍然是一個有待解答的問題。
  • 現象學的創始人胡塞爾提出,心靈的「擁有」應該理解為一種意向性,即心靈的活動本質上是指向某物的。心靈並非一個封閉的、孤立的實體,而是通過意向性與外部世界的現象進行聯繫。在這個意義上,「擁有心靈」意味著我們不僅是某個物理實體的存在,而是透過對外部世界的認識和理解來構成自我。這一觀點強調了心靈的動態性和開放性,指出心靈與世界之間是相互構建的關係,而不是單向的、被動的接收過程。
  • 然而,這樣的理解也帶來了問題,特別是對於自我認識的界定。海德格在《存在與時間》中進一步探討了這一問題,他認為「擁有心靈」意味著我們作為存在者的本質,並非僅僅是知識或意識的持有者,而是在一個世界中「存在」的過程。心靈不再是靜止的,並且不僅僅是被動的知覺接受者,而是主動參與到世界的建構中。從這個角度來看,「擁有心靈」即意味著我們在存在中自我詮釋和自我塑造的能力,這一能力並非簡單的知識積累,而是對自己存在的反思與詮釋。
  • 此外,當代認知科學與人工智慧型的發展對「心靈」的理解提出了挑戰。從科學角度看,心靈不再被視為一個神祕的、無法測量的實體,而是被解釋為大腦神經活動的產物。這一觀點認為,心靈的「擁有」並不意味著某種超越物質的存在,而是大腦處理訊息的結果。在這裡,心靈被看作是身體的一部分,是物質世界中的一種現象。這種看法挑戰了傳統哲學中將心靈與物質對立的觀點,但同時也引發了對於自我意識、自由意志等問題的反思。即使在科學框架下,心靈如何與自我認識、道德責任等哲學問題聯繫依然存在諸多難題。
  • 最後,心靈的「擁有」也引發了倫理學上的問題。如果心靈意味著一種反思和自我詮釋的能力,那麼「擁有心靈」是否意味著我們有能力選擇自己的行為並承擔責任?這一問題與自由意志密切相關。在這方面,康德的道德哲學提供了重要的啟示。康德認為,人的自由正是源於其能夠依照理性行事的能力,這一能力是心靈的核心特徵之一。因此,擁有心靈不僅意味著擁有一種知覺或認識的能力,更意味著擁有道德責任和選擇的自由。
  • 動物的心理能力如何區分?哪些動物值得被納入心理學與哲學的研究範疇?
  • 動物的心理能力,一直以來是哲學與心理學交織探討的問題。從亞里斯多德的動物靈魂論,到笛卡爾的機械論,哲學家們對動物是否擁有心靈、情感、理性等心理能力進行了長期的辯論。隨著現代心理學與認知科學的發展,我們對動物心理的理解逐漸深刻,不過,動物的心智世界依然是一個充滿爭議的領域。究竟如何區分不同動物的心理能力,並界定哪些動物應當被納入心理學與哲學的研究範疇,是我們今天面對的一個基本問題。
  • 首先,對於動物心理能力的區分,當代科學界通常基於一個漸進的尺度來進行探討。這一尺度並非單純將動物劃分為擁有或不擁有心理能力的二元對立,而是強調各種動物在心理能力上的不同層次。從最基本的生理反應與行為模式,至較高層次的認知與情感能力,動物的心智世界呈現出一個逐步演化的過程。例如,昆蟲的反應大多是基於簡單的神經反射,並缺乏持久的情感或高層次的認知過程。而像大猩猩、海豚這類具有高智力的動物,則顯示出自我認知、情感共鳴和問題解決等較為複雜的心理能力。這樣的差異促使科學家提出,動物的心智能力不應該簡單地與人類的心理能力進行對比,而是應該在不同物種之間找出其獨特的表現方式。
  • 然而,這樣的分類並不僅僅是生物學上的區分,對於哲學的意義也不可忽視。根據笛卡爾的二元論,他將人類的心靈與動物的機械行為對立起來,認為動物僅僅是機械式的反應,並沒有真正的心靈或意識。這一觀點為動物心智的研究設立了高度的界限,將動物心理的探討排除在了人類自我意識的範疇之外。然而,現代哲學,尤其是現象學與認知哲學的發展,挑戰了這一觀點。現象學家,如海德格和梅洛-龐蒂,強調人的存在本身並非孤立的,而是與世界和他者密切相關的過程。在這樣的哲學框架下,動物的存在及其心理能力並非與人類截然不同,而是呈現出一種與環境交互作用的方式,這使得動物的心理能力值得納入哲學的範疇。
  • 進一步來看,哪些動物應該被納入心理學與哲學的研究範疇,這個問題不僅涉及到動物的心理能力,還涉及到人類與其他物種之間的倫理關係。當我們考慮是否有資格對動物的心智進行深入的探討時,我們是否也在問我們應該如何對待這些動物?如果我們認為某些動物擁有與人類相似的心理能力,是否就應該對其賦予更高的倫理考量?這樣的問題並不僅限於動物權利的討論,更關乎我們如何界定人類與動物之間的邊界。在這方面,許多哲學家,尤其是動物權利的倡導者,如彼得·辛格,都提出了挑戰性的問題,要求人類重新審視我們對待動物的方式,並從倫理層面考量動物是否應該被納入我們的倫理社群。
  • 就動物心理能力的具體區分而言,某些動物的心智特徵使其成為哲學與心理學研究的重要對象。例如,研究表明,某些靈長類動物,如黑猩猩和大猩猩,不僅具有問題解決能力,還顯示出社會行為的複雜性,甚至能夠展現出某種形式的自我意識。這些動物對於哲學家而言,不僅是思考倫理問題的載體,更是挑戰人類對「心靈」概念的理解的關鍵。他們不僅在某些情境中展示出情感共鳴,還能夠顯示出基於道德推理的行為,這使得他們成為值得納入哲學討論的核心物種。
  • 再如,海豚和某些鳥類,如烏鴉,也以其高度的認知能力和社會行為引起了研究者的關注。海豚的社交結構、遊戲行為以及對人類的合作行為顯示出其極高的智能,而某些鳥類的工具使用、計算能力和甚至語言模擬能力,也讓我們對動物心理的理解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 這些問題涉及心靈哲學的核心討論,即「什麼是心靈?」、「意識的範圍為何?」
  • 心靈哲學的核心問題,無論是關於心靈的本質,還是意識的範圍,從古至今一直是哲學探討的重心。這些問題不僅挑戰我們對人類自身認識的界限,也迫使我們重新思考心靈與物質世界之間的關聯。儘管心靈哲學經歷了數個世紀的發展與爭辯,問題依然未能得到明確而一致的回答。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無法僅依賴直觀的理解,而必須從多角度審視這些問題,尤其是在當代科學和哲學理論的框架下,對心靈與意識的解釋變得更加複雜與多樣。
  • 首先,關於「什麼是心靈?」的問題,這直接關聯到我們對「心靈」一詞的定義。在傳統的西方哲學中,心靈常被視為一個與物質世界區分開來的存在,它具有某種超越感知和物質性存在的特質。笛卡爾的二元論認為,心靈是非物質的,它不受物理法則的限制條件,是自由的、具有思維能力的實體。笛卡爾強調心靈的思維與認知活動,將它視為人類獨有的、與物質世界對立的實體。這一觀點對後來的心靈哲學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並且成為許多哲學思考的基礎。然而,隨著科學和哲學的發展,這一看法遭遇了不少質疑,尤其是在現代神經科學和認知科學的研究中,心靈的非物質性逐漸受到了挑戰。
  • 從現代科學的角度來看,心靈常常被解釋為大腦的產物。神經科學家試圖通過對大腦活動的深入研究,來揭示心靈與物質的關聯。他們提出,心靈並非某種獨立存在的非物質實體,而是大腦複雜訊息處理過程的結果。這一觀點稱為物理主義,主張心靈的各種活動,包括思維、情感、知覺等,最終都可以歸結為神經過程和生物學機制的作用。然而,儘管神經科學在揭示大腦運作方面取得了顯著的進展,如何解釋意識的質感 — — 即為什麼某些神經過程伴隨著主觀體驗 — — 仍然是一個無法解答的問題,這也成為「心靈問題」的一個核心挑戰。
  • 在這個背景下,現象學派的思潮為心靈哲學的發展提供了不同的視角。胡塞爾與海德格的現象學強調,心靈不僅僅是對外部世界的反應機制,而是一種積極的、向世界開放的存在方式。對於現象學家來說,心靈的本質在於它的意向性 — — 即心靈總是指向某物,無論是感知物件、思維內容,還是情感經歷。這樣的理解將心靈視為一種與世界密切關聯的活動,而非一個封閉的、獨立的實體。在這樣的框架下,「什麼是心靈?」的問題不僅僅關乎其物質性或非物質性,而是關乎心靈如何通過意向性來建構我們對世界的認知和體驗。
  • 然而,無論是從物理主義的視角還是現象學的立場,意識的問題始終是一個難以回應的深刻難題。當我們問「意識的範圍為何?」時,我們不僅是在追問意識的內容,還是在探索意識的邊界。意識,作為一種主觀的體驗,與感知、情感、思維等心靈活動密切相關。意識讓我們能夠認識自己,並且對外部世界進行反思。然而,對於意識的範圍,問題依然存在。首先,意識的範圍是否僅限於人類,還是其他動物亦擁有某種形式的意識?如果某些動物顯示出自我認識的行為,這是否意味著它們也具備某種意識?這一問題直指動物心智哲學的核心,也涉及到倫理學上對待動物權利的討論。不同的物種在心理能力上的差異,使得意識的範疇不再是單純的人類專有的領域,而是需要重新考量的問題。
  • 此外,從意識的質感來看,這也是當代哲學面臨的一大挑戰。所謂的「質感」,是指我們對意識內容的主觀經驗。例如,當我們看見一幅美麗的畫作或聽到一首動人的音樂時,我們不僅僅是感知到某些物理刺激的反應,而是經歷到一種主觀的、獨特的體驗。這種主觀體驗的本質,至今未能在科學或哲學上得到令人滿意的解釋。究竟為什麼物理過程會伴隨著這種質感的體驗,這是意識哲學中的一個根本性問題。這一問題也被稱為「意識的難題」,即為何物理過程會產生主觀經驗,並且為何有些物質系統能夠擁有意識,而另一些則不能。

1. 何謂「擁有心靈」?

  • 我們如何定義「心靈」?是否所有生物(如動物)都擁有心靈?機器或人工智慧能否擁有心靈?
  • 如何定義「心靈」?
  • 在哲學傳統中,對於「心靈」(mind)的定義存在多種理論立場,主要可以區分為實體論、功能論以及現象學與意識研究的取徑。

實體論(Substance Theories):以笛卡兒(René Descartes)為代表的二元論(dualism)認為,心靈是一種獨立於物質的實體(res cogitans),與物理世界的物質實體(res extensa)不同。這種觀點認為,心靈具有自我意識、推理能力和意圖性(intentionality),並且不能還原為物理過程。

功能論(Functionalism):20世紀的分析哲學家,如普特南(Hilary Putnam)和福多(Jerry Fodor),則主張心靈應被理解為一種功能性系統,而非特定的物質實體。換言之,心靈是某種「信息處理機制」,其本質在於如何處理輸入、內部狀態和輸出,而不依賴特定的物理基質(如生物大腦)。這種觀點為人工智慧擁有心靈的可能性打開了大門。

現象學與意識研究(Phenomenology and Consciousness Studies):胡塞爾(Edmund Husserl)與梅洛龐蒂(Maurice Merleau-Ponty)等現象學家則強調心靈是「經驗的場域」,其本質在於主體如何感知世界。因此,心靈不僅是一種功能性系統,而是一種意向性結構,即「朝向世界的意識」。這種立場質疑純粹計算主義的觀點,認為人工智慧即便能模擬思維,也未必能真正擁有主觀體驗(qualia)。

  • 所有生物是否擁有心靈?
  • 這個問題涉及到「心靈」的歸屬標準,以及如何界定不同生物的心理狀態。對於非人類動物是否擁有心靈,哲學上有幾種不同的觀點:

強心靈中心論(Strong Anthropocentrism):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和笛卡兒的傳統觀點認為,只有人類擁有真正的心靈,因為心靈與理性(logos)密不可分。笛卡兒甚至認為動物只是「自動機」(automata),它們雖然能表現出複雜行為,但並沒有真正的意識或心靈。

等級論(Hierarchical Theories):康德(Immanuel Kant)雖然認為人類心靈是獨特的,因為人類具有自我意識和道德理性,但他也承認動物具有某種程度的「感性心靈」(sentient mind),即能夠感知快樂與痛苦。這種觀點後來被當代的意識研究者如納格爾(Thomas Nagel)所擴展,他提出「蝙蝠是什麼樣子?」(What is it like to be a bat?)的問題,強調不同生物可能擁有獨特的主觀體驗。

廣義心靈論(Panpsychism & Non-Anthropocentric Views):另一種極端立場是泛心論(panpsychism),如懷特海(Alfred North Whitehead)和加勒特(David Chalmers)等人主張,心靈並非生物獨有,而是宇宙中基本的存在屬性之一,甚至電子、原子等基本物理實體都可能擁有某種形式的「心靈」。

  • 人工智慧是否能擁有心靈?
  • 人工智慧的心靈問題涉及「強人工智慧」(Strong AI)與「弱人工智慧」(Weak AI)之爭。不同立場的哲學家對此有不同觀點:

計算主義(Computationalism):以圖靈(Alan Turing)和功能主義者為代表的學派認為,如果一個系統能夠成功通過圖靈測試,並表現出與人類相當的智能水平,那麼它就應該被視為擁有心靈。這種觀點認為,心靈的本質是信息處理,而非其物質基礎,因此人工智慧可以擁有真正的心靈。

意識與語義挑戰(The Chinese Room Argument):約翰·希爾勒(John Searle)提出「中文房間」(Chinese Room)思想實驗,反對強人工智慧的觀點。他認為,即使機器能夠模仿語言輸入輸出,它並不真正理解語義(semantics),因此它缺乏真正的心靈狀態。這表明機器的運作可能只是「符號操控」(symbol manipulation),而不具有意識體驗。

內在主觀性與情感計算(Intrinsic Subjectivity & Affective Computing):一些當代哲學家與神經科學家,如戴維·查默斯(David Chalmers)和安迪·克拉克(Andy Clark),認為心靈的核心問題是「難題」(hard problem of consciousness),即:為什麼物理過程會產生主觀體驗?在這個框架下,即便人工智慧能模擬智能,它是否能擁有內在的「意識」仍是未解之謎。

  • 例如,我們一般認為人類有思想、感知、意識等心靈活動,但消化系統、血液循環等身體機能則不屬於心靈現象。因此,如何區分「心靈現象」與「純物理現象」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2. 心靈的性質與狀態

  • 感覺與情緒:疼痛是否只是一種感官感受,還是必須包含「令人不適」的情感成分?是否可能有「無意識的疼痛」?
  • 1. 疼痛的本質:純粹的感官感受,還是包含情感?
  • 疼痛通常被視為一種感官-情感(sensory-affective)複合體驗。但哲學上對於疼痛的本質,有幾種主要的立場:
  • (1)純粹感官理論(Pure Sensory Theory)
  • 這種觀點認為,疼痛的本質僅僅是一種特殊的感覺輸入,類似於視覺或聽覺。持這種觀點的哲學家通常會認為疼痛的「不適性」是附加的,而非疼痛本身的本質。
  • 支援論據
  • 我們可以在「無情感反應」的情況下感知疼痛。例如,一些慢性疼痛患者會報告疼痛感持續存在,但並不總是伴隨明顯的不適或焦慮。
  • 一些神經科學研究表明,大腦中處理疼痛的感官區域(如初級體感覺皮層 S1)與處理情感反應的區域(如前扣帶皮層 ACC)是分開的。這可能意味著疼痛的感官部分可以與情感部分脫鉤。
  • 反對論據
  • 但即便如此,疼痛仍然與其他純粹的感官體驗(如觸覺或溫度感知)不同,因為疼痛通常帶有「驅避性(aversiveness)」,即人類本能地想要擺脫疼痛。
  • 這樣的「驅避性」是否為疼痛的本質,還是只是一種附加的心理特性?這引出下一種觀點。
  • (2)情感-意向性理論(Affective-Intentional Theory)
  • 這種觀點認為,疼痛並非純粹的感官感受,而是必須包含某種「不適性」(unpleasantness)。例如,Colin Klein(2015)主張疼痛的本質在於它的驅避性功能,即它總是驅使個體逃避或反應。
  • 核心論點
  • 若某種「感覺」缺乏任何不適性,仍然能被稱為疼痛嗎?如果某人「感覺到」疼痛,但並不覺得它令人不適,這仍然算是疼痛,還是只是某種奇怪的體感?
  • 神經科學研究表明,疼痛的處理涉及感官路徑(S1/S2)情感/動機路徑(ACC、島葉)的交互作用,這意味著疼痛的體驗幾乎總是含有某種程度的不適性。
  • 問題與挑戰
  • 如果不適性是疼痛的必要條件,那麼鎮靜劑或止痛藥影響的不只是疼痛感,還影響對疼痛的態度,這意味著疼痛的感官成分與不適性可能是可以分離的。
  • 一些「無痛覺但仍感知疼痛」的案例(如痛覺解離症候群)顯示,個體可以報告疼痛的存在,卻不感到不適,這挑戰了疼痛是否必然具有情感成分的說法。
  • 2. 是否可能有「無意識的疼痛」?
  • 這是一個更困難的問題,因為它涉及「疼痛」的定義是否必須包含主觀意識(subjective awareness)。
  • (1)傳統意識論(Traditional Consciousness View)
  • 這種立場認為,疼痛本質上是一種意識狀態,因此「無意識的疼痛」是不可能的。Thomas Nagel(1974)的經典論述「意識就是『有什麼感覺是像……』的(what it is like)」直接反對了無意識疼痛的可能性。如果疼痛沒有任何「它是什麼感覺」,那它仍然算疼痛嗎?
  • 但這種觀點遭遇一些挑戰,例如:
  • 手術中的病人:在全身麻醉下,病人的大腦仍可能對疼痛刺激做出神經反應,這是否意味著他們「有」疼痛,只是不知道自己有?
  • 慢性疼痛與習慣化:某些慢性疼痛患者可能長期受到神經性疼痛影響,但他們的意識已經習慣,甚至忽略這種疼痛,它是否仍然存在?
  • (2)「無意識疼痛」的可能性(Pain Without Awareness)
  • 某些當代哲學家,如 Jesse Prinz 和 Andy Clark,提出了「分層意識理論」(Hierarchical Consciousness Theories),認為疼痛可能有意識層次上的區分
  • 低階疼痛處理(unconscious pain processing):即使在無意識狀態下(如昏迷、夢中、全身麻醉),身體仍可能對疼痛刺激產生反應,例如心率上升或神經活動增加。
  • 高階意識(higher-order awareness):但只有當個體「注意到並反思」疼痛時,它才成為有意識的經驗。
  • 根據這種觀點,我們可以說:身體可以感知疼痛,而個體可能無法意識到它。但這是否等於「真正的疼痛」仍然存疑。
  • 例如:
  • 夢中的疼痛:有些人會在夢中經歷疼痛,但醒來後不記得,這是否算作疼痛經驗?
  • 慢性疼痛的習慣化:如果疼痛長期存在但個體已不再有意識感知,它是否仍然存在?
  • 這些例子顯示,我們可能需要區分「無意識的疼痛」與「無意識的疼痛處理」。
  • 信念與思考:信念如何產生意義?例如,「7+5=12」這種信念如何擁有內容?
  • 1. 信念的內容與意義
  • 哲學家通常認為,信念是一種命題態度(propositional attitude),即主體對某個命題的某種心理狀態。例如,當我相信「7+5=12」,這表示:

我持有一個信念,這個信念的內容是「7+5=12」,而且我認為它為真。

但這就帶來了一個核心問題:「這個信念的內容從何而來?它如何獲得意義?」這裡涉及三種不同層次的討論:

表徵層次(Representation):信念如何在心靈中被表徵?

語意層次(Semantics):信念如何擁有意義?

認識論層次(Epistemology):我們如何知道這個信念為真?

2. 信念的表徵:心靈如何持有信念?

要理解信念如何擁有內容,首先要問:「心靈如何儲存與處理信念?」這涉及不同的心靈表徵(mental representation)理論。(1)語言表徵理論(Language of Thought Hypothesis, LOT)Jerry Fodor(1975)提出的心靈語言理論(LOT)認為,心靈運作類似一種內在語言(mentalese),即我們的思考是由某種符號系統構成的。

  • 在這種觀點下,當我們相信「7+5=12」,這表示我們的心靈內部有某種類似**「7 + 5 = 12」**的符號結構,類似數學公式在大腦內部以某種符號形式運作。
  • 這解釋了信念的結構,但未完全解釋信念如何獲得「意義」。

(2)連結主義(Connectionism)與分佈式表徵

  1. 與 LOT 理論相對的是連結主義(Connectionism),它主張信念不是以「命題」形式存在,而是神經網絡的活動模式。
  • 在這種觀點下,「7+5=12」不是以清晰的符號儲存,而是某種分佈式神經活動模式。
  • 但這帶來了一個問題:如果信念只是神經活動,這些活動如何「指向」一個數學真理?
  1. 這裡就需要進一步探討信念的語意學問題

3. 信念的語意:內容如何產生?

(1)語意內在論(Internalism):意義來自心靈內部內在論的立場認為,信念的內容完全由個體內在的心理狀態決定。例如,弗雷格(Gottlob Frege)認為數學命題的意義來自於數學概念本身的邏輯結構,而這些概念可以被心靈掌握。

  • 在這種觀點下,「7+5=12」的內容來自於我們如何理解「7」、「5」、「+」和「=」的概念,它們的關係是數學語法所決定的。
  • 但問題是,數學的語意是否純粹來自心靈?如果是這樣,為何不同個體之間可以共享相同的數學真理?

(2)語意外在論(Externalism):意義來自世界與社會環境與內在論相對的是外在論,如 Hilary Putnam(1975)與 Tyler Burge(1986)主張,信念的內容不僅來自個體的心理狀態,也來自於外部世界的語意環境。

  • 例如,當我們相信「7+5=12」,我們的信念內容不是單純來自內在理解,而是來自於我們如何在數學社群中學習和使用這個命題。
  • Burge 進一步認為,數學語言和概念的意義部分由社會語境決定,個體的數學知識依賴於更廣泛的數學傳統。
  1. 但外在論的問題在於,它如何解釋個體的信念如何能夠單獨擁有內容?如果內容完全來自外部,那麼一個完全孤立的人能夠理解數學嗎?

4. 數學信念的特殊性:邏輯必然性 vs. 心靈表徵

「7+5=12」這種信念的特別之處在於,它涉及數學必然性。我們不僅相信它為真,而且認為它不可能是假的。這與一般經驗信念不同,例如:「今天是晴天」這種信念可能會變成假的。

  • 弗雷格認為,數學命題的真值來自於「概念與對象的邏輯關係」,而不是經驗世界。這意味著「7+5=12」的內容不只是心靈中的符號,而是對數學對象的抽象指稱(reference to abstract entities)
  • 但如果數學內容來自於抽象世界,我們的心靈如何「接觸」到這些抽象對象?這是數學哲學中的「普拉特尼問題(Platonist Problem)」:如果數學對象是獨立存在的,我們如何知道它們的性質?
  1. 解決方案之一是結合語意內在論與外在論:數學概念的基本結構由我們的心靈內部形成(內在論),但 這些概念的應用與共享來自於我們的社會語言環境(外在論)。

5. 結論:信念如何產生內容?

信念的內容不是單一來源的,而是來自多個層次的交互作用:

  1. 信念的表徵層次
  • 它可能以心靈語言(LOT)或神經網絡模式(Connectionism)儲存。
  1. 信念的語意層次
  • 內在論認為信念的內容來自於心靈內部的符號結構或概念關係。
  • 外在論則認為信念的內容來自於語言社會環境與外部世界的關聯。
  1. 數學信念的特殊性
  • 數學信念的內容不只是心理或語言結構,而涉及對抽象對象的指稱,這引發了哲學上的普拉特尼問題。

語言與心靈:思想是否一定需要語言才能存在?

1. 思想一定需要語言嗎? — — 理論概觀

(1)語言中心論:沒有語言就沒有思想?

這一觀點可以追溯到維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與薩丕爾-沃夫假說(Sapir-Whorf Hypothesis)

  • 維根斯坦(Wittgenstein)在《哲學研究》(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中提出:
  • 「我的語言的界限意味著我的世界的界限。」(The limits of my language mean the limits of my world.)
  • 這意味著,思考需要依賴語言來運作,因為語言是我們組織概念、表達思想的工具。
  • 例如,我們無法「想像一個無法用語言描述的東西」,因為一旦我們嘗試思考它,就已經賦予了語言結構。
  • 薩丕爾-沃夫假說(Sapir-Whorf Hypothesis)
  • 強勢版本:語言決定思想(linguistic determinism),例如,如果某個語言沒有「未來時」,那麼這些說話者就無法「真正地思考未來」。
  • 弱勢版本:語言影響思想(linguistic relativity),即不同語言會影響人們如何看待世界,但不會完全決定思想。

根據這一觀點,語言是思維的前提,因為語言提供了分類與結構,使得我們能夠進行有組織的思考。

然而,這一觀點面臨挑戰,特別是來自認知科學與心理學的證據。

(2)非語言思想論:思想能獨立於語言嗎?

反對語言中心論的學者認為,思想可以在沒有語言的情況下發生,並且語言只是思維的一種表達形式,而不是思維的必要條件

(a)嬰兒與動物的認知能力

  • 嬰兒的思維發展
  • 研究顯示,嬰兒在學會語言之前,已經能夠進行某種程度的抽象思考。例如,嬰兒能夠理解物體恆存性(object permanence),即使物體消失在視野中,他們仍然知道它存在(Piaget, 1954)。
  • 這意味著,一些基本的認知功能,例如記憶、因果推理、模式辨識,可以在沒有語言的情況下發生。
  • 動物的問題解決能力
  • 黑猩猩、海豚、烏鴉等動物都顯示出高度的認知能力,例如使用工具、計劃未來行動,甚至有某種程度的社交策略(De Waal, 2016)。
  • 例如,研究發現烏鴉可以記住人的臉、推測獵物的藏匿位置,甚至進行多步驟的因果推理(Clayton & Dickinson, 1998)。這些行為顯示出某種類似於「思考」的過程,但它們顯然沒有像人類一樣的語言系統。

這些例子支持了一種非語言的認知模式,即有些思想過程可能不需要語言,特別是在感知、記憶、問題解決等方面。

(b)非語言的直覺與圖像思維

許多心理學研究顯示,人類的思維不僅限於語言,還包括圖像思維(visual thinking)與直覺推理(intuitive reasoning)

  • 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曾說過:
  • 「我從未依靠語言來思考。我主要是用圖像、視覺模式、甚至肌肉感覺來思考。」
  • 他認為自己的物理思考過程更接近於想像實驗(thought experiment),而不是純粹的語言運算。
  • 數學家與音樂家的非語言思維
  • 數學家經常報告他們的靈感來自於「空間直覺」,而不是語言敘述。例如,拉馬努金(Srinivasa Ramanujan)經常在「無法用語言解釋的直覺」下發現數學公式。
  • 音樂家在創作時,通常依賴「音樂語言」而非一般的語言來思考。這說明思考可以以非語言的方式進行,例如透過圖像、聲音、模式等。

這些證據表明,人類的思維不僅僅受語言限制,還可以透過非語言的認知方式來運作。

2. 可能的折衷觀點:語言與思想的互動

(1)語言增強了思考,但不是必要條件

一些哲學家,如Jerry Fodor(1975),主張思想先於語言,但語言的確提升了我們的思維能力。這被稱為「心靈語言假說」(Language of Thought Hypothesis, LOT)。

  • Fodor 認為,我們的心靈有一種內在語言(mentalese),這種語言比自然語言更基本,是我們所有思考的基礎。
  • 自然語言的作用是提供更高階的概念操控能力,讓我們能夠進行更精確的推理與溝通

(2)語言對抽象思維的重要性

雖然基本的認知過程可以不依賴語言,但高度抽象的思維,例如哲學推理、數學證明、道德反思,通常需要語言來支撐。

  • 例如,我們在進行倫理思考時,通常會使用語言來組織概念,否則很難形成清晰的判斷。
  • 語言也有助於我們記錄與傳遞思想,讓我們可以進行更複雜的推理與討論。

這意味著,語言雖然不是思維的必要條件,但它大大增強了我們的思維能力,特別是在抽象推理方面

3. 結論:思想不一定需要語言,但語言增強了思想

思想可以在沒有語言的情況下發生,例如嬰兒、動物、數學直覺與音樂創作。

語言增強了我們的思維能力,使我們能夠進行更抽象、結構化的推理。

高度的哲學、數學與道德思考通常依賴語言,但這不代表所有思想都需要語言。

總結來說,語言不是思考的必要條件,但它是高階思維的強化工具。

3. 心靈與身體的關係(心身問題, Mind-Body Problem)

  • 這是心靈哲學的核心問題之一,主要探討心靈與物理世界之間的關聯
  • 心靈與身體在表面上看來是完全不同的類別,但我們的心理狀態卻與身體緊密相連。例如:
  • 當你赤腳踩到圖釘時,會感到劇痛,而這種疼痛源於神經系統的物理反應。
  • 視覺經驗(例如看到一棵樹)來自光線進入眼睛,經過神經傳遞,最後在大腦中形成影像與信念。
  • 問題在於:
  • 為何特定的神經活動(例如特定腦區的神經元放電)會對應特定的感受(如疼痛或快樂)?為何疼痛和癢不能互換?
  • 心靈如何影響身體行為?例如,你想走到麥當勞買食物,這個意圖如何導致身體實際移動?

4. 心理因果性(Mental Causation)

  • 我們的心理狀態如何影響物理世界?例如:
  • 你因為渴望進食而決定走進餐廳。
  • 你因害怕而逃離某個危險的場所。
  • 這些心理狀態如何轉化為神經活動,進而驅動身體行為?
  • 心理如何影響物理?
  • 假設有以下兩個場景:
  • 場景 A:你因為渴望進食而決定走進餐廳。
  • 場景 B:你因害怕而逃離某個危險的場所。
  • 在這兩種情況下,你的心理狀態(如「渴望」或「恐懼」)似乎導致了你的行為(如「走進餐廳」或「逃跑」)
  • 問題是,心理狀態(mental states)是如何影響物理狀態(physical states)的?
  • 在物理世界中,一切似乎都由物理因果關係所決定,例如:
  • 一顆球滾動是因為被推了一下。
  • 神經元活動引發肌肉運動,使你的身體行動。
  • 但是,心理狀態(如「渴望」或「恐懼」)本身是如何產生因果效應的?它們如何轉化為神經活動?
  • 如果所有物理過程都已經受到物理法則的決定,那麼心理狀態是否真的能夠「額外」影響物理過程?或者心理狀態只是物理過程的附帶產物(epiphenomenon),並不真正參與因果關係?
  • 這就是心理因果性問題的核心
  • 2. 主要哲學立場
  • 對於這一問題,不同的哲學立場提出了不同的解釋。
  • (1)笛卡爾二元論(Cartesian Dualism) — — 心理與物理的獨立實體
  • 笛卡爾(René Descartes)認為,心靈與物理世界是兩種本質不同的實體
  • 心理(mental):非物質的、意識的。
  • 物理(physical):受物理法則支配的物質世界。
  • 根據笛卡爾的看法,心理狀態可以透過某種機制影響物理世界,例如松果體(pineal gland),但這種機制並不清楚。
  • 問題: 笛卡爾的觀點遭到許多批評,因為它無法解釋非物質的心理如何影響物質的神經元活動。這類交互作用問題導致了二元論的困境。
  • (2)物理主義(Physicalism) — — 心理狀態只是物理狀態
  • 物理主義者(Physicalists)認為,心理狀態只是大腦的物理狀態,因此所有因果關係都可以透過物理解釋。
  • 然而,物理主義內部仍有許多不同的觀點:
  • (a)還原論(Reductionism):心理=神經狀態
  • 這一立場認為,所有心理狀態都可以被完全還原為神經科學的描述。例如:
  • 「渴望進食」其實就是大腦中的某些神經活動
  • 「恐懼」其實就是杏仁核(amygdala)的活化
  • 在這個觀點下,心理狀態並不是獨立的東西,而只是大腦的另一種描述方式
  • 問題: 還原論面臨的主要挑戰是「主觀經驗」如何解釋(即「質感問題(qualia)」),例如:「為什麼這種神經活動產生這種感受?」
  • (b)非還原物理主義(Non-Reductive Physicalism) — — 心理狀態是超越但不額外的
  • 希拉里·普特南(Hilary Putnam)唐納德·戴維森(Donald Davidson)等人提出「超越性理論(supervenience theory)」,認為心理狀態「超越於」物理狀態,但不額外添加新的因果力量。
  • 這意味著,每個心理狀態都依賴於某種物理狀態,但不與之相同
  • 例如,「渴望進食」不只是某些神經活動,而是這些神經活動的更高層次組織形式
  • 這種觀點允許心理狀態影響物理世界,但仍然承認物理層面的因果決定性。
  • 問題: 這種超越性如何真正「影響」物理世界,仍然不夠清楚,這涉及到「下降因果性(downward causation)」的問題。
  • (3)下降因果性(Downward Causation) — — 心理如何影響物理?
  • 下降因果性理論(Jaegwon Kim, 1998)主張:
  • 心理狀態是物理狀態的高階組織,但仍然可以對低階物理層面施加因果影響。
  • 例如,經濟系統(高階層次)可以影響個人消費行為(低階層次),類似地,心理狀態(高階)可以影響神經活動(低階)。
  • 這解釋了為何心理因果性不是幻覺,但它仍然需要清楚的機制來說明具體的因果轉化過程。
  • 3. 現代神經科學與心理因果性
  • 近年來,神經科學的研究提供了一些支持心理因果性的證據,例如:
  • 大腦可塑性(Neuroplasticity)顯示,心理狀態(如學習、決策)可以改變大腦結構與功能,這意味著心理狀態對物理世界確實有影響。
  • 心理治療與藥物療法的交互作用:認知行為療法(CBT)可以改變神經連結,而藥物則可以影響情緒狀態,這顯示心理與物理之間的雙向關係。
  • 自由意志與決策研究:實驗顯示,即使許多決策與行為與無意識神經活動有關,人類仍能透過「高層認知」調整行為,這表明心理狀態可能對行為有因果影響。

5. 形上學預備(Metaphysical Preliminaries)

  • 笛卡兒(René Descartes)主張二元論(Dualism),認為心靈是非物質的靈魂,與物質身體完全不同。
  • 現代主流哲學則較傾向物理主義(Physicalism),認為世界完全由物質組成,因此心靈也應該可以用物理學或神經科學來解釋。

Materialism and Physicalism in the Philosophy of Mind
唯物主義和物理主義的思想哲學

1. 物質主義(Materialism)與物理主義(Physicalism)

在當代心靈哲學的討論框架中,物質主義(Materialism)與物理主義(Physicalism)是核心概念。物質主義的基本主張是:世界上所有存在的事物都是物質或物質的集合體,不存在任何超越物質的存在,如先驗實體、黑格爾的「絕對精神」、或非物質的心靈。

物理主義則是物質主義的現代繼承者。傳統的「物質」概念在現代物理學的發展下顯得不夠精確,例如物理學中常用的「場」(field)概念,難以被歸類為傳統意義上的物質。因此,物理主義主張:世界上的所有存在物,都是物理學所認可的實體,或由這些實體所組成的系統

有些物理主義者,特別是非還原物理主義者(Nonreductive Physicalists),認為這些物理系統可以具有某些非物理屬性(Nonphysical Properties),例如心理屬性(Psychological Properties)。

2. 心身超繼承性(Mind-Body Supervenience)與物理主義

物理主義的核心概念之一是心身超繼承性(Mind-Body Supervenience)。簡單來說,這個概念指的是:

所有的心理屬性(mental properties)都依賴於、並由某些物理屬性(physical properties)所決定。

這一點與笛卡兒(Descartes)的二元論(Dualism)形成對比,二元論認為心靈是完全獨立於物理世界的非物質實體。然而,如果我們接受心身超繼承性,則所有的笛卡兒式心靈將在所有心理屬性上完全相同,進而導致「最多只能有一個非物質靈魂」的荒謬結論。因此,二元論者通常拒絕心身超繼承性。

此外,心身超繼承性也可被視為一種依賴關係(Dependence Thesis)

我們的心理狀態完全依賴於我們的物理狀態。

例如,我們之所以能夠透過服用阿司匹林來緩解頭痛,就是因為心理狀態(頭痛)依賴於某種神經基礎,而阿司匹林可以改變這一神經基礎。因此,心理活動無法脫離物理過程獨立存在。

在這種意義下,心身超繼承性可以被視為「最低限度的物理主義(Minimal Physicalism)」,因為所有物理主義者都必須接受它。然而,這是否足以構成完整的物理主義仍存在爭議。

3. 物理主義的類型

物理主義可以區分為不同的類型,主要涉及心理屬性與物理屬性的關係。

(1) 實體物理主義(Substance Physicalism)

這一主張認為:

世界上所有存在的東西,都是時空中的物質單元或其集合體。

這一立場反對笛卡兒式的實體二元論(Substance Dualism),即認為心靈是一種獨立於物質的存在。然而,關於物質系統的心理屬性與物理屬性的關係,則存在不同觀點。

(2) 屬性二元論(Property Dualism) / 非還原物理主義(Nonreductive Physicalism)

這一立場認為:

心理屬性與物理屬性是不同的,且心理屬性無法還原為物理屬性。

例如,即便心理屬性依賴於物理屬性(如腦部狀態),它們仍然具有某種獨特的存在方式,無法被物理學完全解釋。這與倫理學中的「道德屬性超繼承性」類似 — — 即使道德屬性(如「正義」或「善」)依賴於某些非道德屬性(如行為的結果),它們仍然無法完全化約為這些非道德屬性。

(3) 還原物理主義(Reductive Physicalism) / 類型物理主義(Type Physicalism)

這一立場認為:

心理屬性可以被還原為物理屬性,即每一種心理狀態都對應於一種特定的物理狀態。

換言之,所有心理屬性實際上都是物理屬性。例如,疼痛可能完全等同於某種特定的神經活動模式。

(4) 個例物理主義(Token Physicalism)

這是一種較弱的物理主義立場,主張:

雖然心理類型(如「痛苦」)可能不等同於物理類型,但每一個具體的心理事件(如「這次的痛苦經驗」)都是某種物理事件。

個例物理主義屬於非還原物理主義的範疇,因為它承認心理屬性無法完全還原為物理屬性,但仍然堅持每一個心理現象都有其對應的物理事件。

4. 心靈哲學的當代爭論

當代心靈哲學的討論主要圍繞以下問題展開:

  • 心身超繼承性是否足以支持完整的物理主義?
  • 心理屬性是否可以完全還原為物理屬性?
  • 非還原物理主義是否足夠「物理主義」,還是更接近二元論?
  • 物理主義如何解釋意識與主觀經驗(如「紅色看起來像什麼」)?

心理現象的多樣性

在討論心靈哲學時,了解心理現象的主要類別是非常有幫助的。這不僅讓我們對涉及的現象有一個初步的概念,也能提醒我們,所謂的「心理」或「心理學」範疇的現象極為多樣化。

1. 現象意識(Phenomenal Consciousness)與感官質地(Qualia)

首先,我們可以區分那些涉及感覺或感官特質的心理現象,例如疼痛、癢、搔癢感、餘像(afterimage)、看到一片圓形的綠色區塊、聞到氨水的氣味、感到噁心等。這些心理狀態具有「現象性」或「質性」特徵,也就是它們的感覺方式或顯現方式。換句話說,當我們經歷這些現象或處於這些狀態時,會有某種特定的主觀感受 — — 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有某種感覺」(something it is like)。

例如,疼痛有其獨特的質性特徵 — — 它會使人感到痛苦;同樣地,癢的感覺使人想要搔抓,而搔癢則會帶來特定的觸覺體驗。當你看著一片綠色區塊時,這片區塊對你而言具有特定的視覺感受 — — 它看起來是綠色的,並且你的視覺經驗包含了這種「綠色感」。每一種感覺都有其獨特的質性特徵,而我們似乎能夠直接辨認這些感官質地的類型,例如疼痛、癢或綠色感。

這些感官特質被稱為「現象狀態」(phenomenal states)或「質性狀態」(qualitative states),有時也被稱為「原生感受」(raw feels)。然而,現今「質覺」(qualia)已成為這類感官經驗的標準術語。整體而言,這些心理現象構成了所謂的「現象意識」(phenomenal consciousness)。

2. 命題態度(Propositional Attitudes)與意向性(Intentionality)

另一類心理狀態可以透過「that-子句」來歸屬於某個人,例如:

  • 歐巴馬總統希望 國會今年能通過健保法案。
  • 參議員哈里·瑞德確信 這件事會發生。
  • 紐特·金里奇懷疑 歐巴馬是否能如願。

這些心理狀態被稱為「命題態度」(propositional attitudes),因為它們包含一種對「命題」(proposition)的「態度」(attitude),如希望、確信、懷疑、相信等。這些命題構成了命題態度的「內容」(content),而that-子句則用來指明這些內容。

例如,歐巴馬的希望內容是「國會今年會通過健保法案」,而金里奇的懷疑內容也是相同的,這個內容可用句子「國會今年會通過健保法案」來表達。這類心理狀態也被稱為「意向性狀態」(intentional states)或「具有內容的狀態」(content-bearing states)。

這些狀態是否具有現象性或質性特徵?一般而言,我們不會將特定的感受與信念或欲望聯繫起來。例如,你的「普羅維登斯位於波士頓南方」的信念,與你「2 是最小的質數」的信念之間,似乎沒有共同的感官質地。至少,我們可以這麼說:如果你相信「2 是最小的質數」,而我也有相同的信念,這種信念之間似乎不會有任何共同的感官體驗。

命題態度在心理學與社會互動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視。我們在日常心理推理(即「常識心理學」或「民間心理學」)中經常使用這些狀態來解釋和預測人的行為。例如:

  • 瑪麗為什麼過馬路? 因為她想買咖啡,並且認為對街的星巴克有賣。

3. 情感與情緒(Feelings and Emotions)

心理狀態還包括各種情感與情緒,例如憤怒、喜悅、悲傷、憂鬱、興奮、驕傲、尷尬、懊悔、遺憾、羞恥等。

值得注意的是,情緒常常可以透過that-子句來歸屬於個人,例如:

  • 你可能會 因為忘記在母親生日當天打電話給她而感到尷尬
  • 你的母親可能會 因為你忘了她的生日而感到失望

此外,某些情緒狀態涉及信念。例如,若你因為忘記母親的生日而感到尷尬,那麼你必然相信自己確實忘了。

許多情緒伴隨著特定的質性感受,例如憤怒和悲傷等。然而,並不確定所有情緒都伴隨著質性感受,或者每種情緒都有單一的感官體驗對應。

4. 意志(Volitions)與行動(Actions)

另一類心理狀態被稱為「意志」(volitions),例如意圖(intending)、決定(deciding)、意志行動(willing)等。這些狀態通常也是命題態度,因為它們有內容。例如:

  • 我打算 明天搭 10 點的火車去紐約。

這些狀態與行動密切相關。當我意圖舉起手臂時,我必須進行相應的動作。然而,並非所有身體動作都等同於行動。例如:

  • 你的手臂上舉,因為你主動舉起它。
  • 我的手臂上舉,但這是因為有人拉起它。

這兩種情境的區別在於,前者涉及意圖,而後者則純粹是被動發生的事件。這使得「行動」與「單純的身體動作」之間存在區別,而這種區別的本質是哲學上的爭論點。

5. 其他心理特徵

此外,某些特徵通常被視為心理屬性,例如性格與個性(誠實、內向)、習慣與傾向(勤奮、準時)、智力能力、藝術才華等。這些特徵之所以被視為心理現象,是因為它們通常與某些心理狀態相關,例如誠實可被視為一種傾向,使人產生特定的欲望(例如說真話的願望)並做出相應行動。

心靈的標誌(Mark of the Mental)

在心靈哲學的討論中,哲學家們曾試圖尋找一種標準,以區分心靈現象與非心靈現象,這一標準通常被稱為「心靈的標誌」(mark of the mental)。然而,雖然各種標準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並能夠涵蓋某些心靈現象,卻沒有一個標準能夠適用於所有的心靈事件、狀態、功能或能力。

認識論標準(Epistemological Criteria)

直接或立即的知識(Direct or Immediate Knowledge)

一種區分心靈現象與非心靈現象的方法,來自於我們獲得知識的方式。例如,當你因為蛀牙的神經暴露而感受到劇烈的牙痛時,這種牙痛屬於心靈現象,而牙齒的物理狀況則不是。這種區別的基礎在於我們對這兩種現象的認識方式不同。

對於牙痛的知識是直接的、立即的,不需要依賴證據或推理。當被問及「你如何知道自己有牙痛?」時,唯一合理的回答是:「我就是知道。」這意味著,對於這類心靈狀態的認識,尋找證據的問題是無意義的。然而,對於牙齒的物理狀態,我們的知識通常是間接的,例如來自牙醫的診斷、X 光檢查或視覺觀察。因此,這種知識是基於證據的。

但問題是,我們對某些簡單的物理現象的認識是否也像對心靈事件的認識一樣直接?例如,當你看著牆上一個大紅色圓形時,你是否也是直接知道「有一個紅色的圓形」?如果是這樣,那麼這種「直接知識」就不再是區分心靈與非心靈現象的標準。

私密性(Privacy)或第一人稱特權(First-Person Privilege)

針對上述挑戰,一種可能的回應是訴諸心靈狀態的私密性。你對自己的牙痛有特殊的第一人稱權威,而其他人(如牙醫)無法以同樣的方式認識你的痛楚。但在看紅色圓形的例子中,其他人若站在相同的位置,也可以直接看到紅色圓形,因此這種知識並不具有第一人稱的私密性。

這種第一人稱的權威性並不適用於過去的心靈狀態。例如,你知道自己昨天曾經牙痛,是基於記憶、日記或牙醫的診斷記錄,而非直接知識。這說明,這種特權只適用於當下的心靈狀態。

然而,身體感知(proprioception)提供了一個有趣的對比。例如,你能夠感知自己雙腿交叉或舉起右手,這些感知也只有你自己能直接獲得,第三者無法直接得知。但這種知識涉及的是身體狀態,而非心靈狀態,因此仍需進一步探討其區別。

無誤性(Infallibility)與透明性(Transparency)

另一種與心靈現象相關的認識論特徵是「無誤性」與「透明性」。

無誤性指的是,我們對自身心靈狀態的知識不可能是錯誤的。例如,如果你相信自己正在感受疼痛,那麼你必然是在疼痛中。即使是心理性的疼痛(如心因性疼痛),它仍然是真實的痛苦。而對於物理現象的信念則可能是錯誤的,例如,你可能誤認為自己有蛀牙,但實際上沒有。

透明性則是無誤性的反向表述。透明性主張:如果某個心靈事件發生了,那麼個體必然知道該事件發生。例如,若痛覺是透明的,那麼「無意識的疼痛」是不可能的。這與笛卡兒的傳統心靈概念密切相關。

然而,這些特徵是否適用於所有心靈事件則值得懷疑。例如,我們經常討論「無意識」的信念、慾望或情緒,例如被壓抑的憤怒或渴望。這些心理狀態影響我們的行為,但我們未必能直接察覺它們。此外,人們對自身的情緒分類可能並不精確,例如不確定自己感受到的是羞愧、悔恨還是遺憾。

即使是對疼痛的感知,也可能存在不確定性。例如,你可能無法準確判斷當前的疼痛是否比剛才的疼痛更劇烈,或疼痛的確切位置。此外,人們可能會錯誤分類自己的感覺,如將發癢誤認為是發麻。這些例子顯示,即使我們對自身的心靈狀態具有特殊的認識能力,這種能力仍然有限。

在笛卡爾的心靈哲學中,心靈的本質是「思維的實體」(res cogitans),這與物質的本質 — 「延展的實體」,即具有三維體積的物體 — 構成了對比。笛卡爾的這一二元對立基礎上,他認為心靈的本質是非空間性的,而物質則缺乏思考的能力。這一看法在笛卡爾的哲學體系中占據了核心地位,並且成為後來心靈哲學討論的出發點。然而,現代物理主義者對此觀點進行了挑戰,尤其是在心靈與物質的關聯問題上,許多人認為某些物質實體(例如高等生物)也具有思維、感受和意識的能力,這打破了笛卡爾二元論的界限。

即便如此,心靈哲學家仍可藉由探討「非空間性」來發展出一種新的方法論,這種方法論不必必然排斥物理主義。具體來說,若我們接受心靈屬性是非空間性的這一觀點,我們可以定義心靈屬性為某些命題,這些命題的含義並不直接涉及一個物理延展的存在。這樣的定義允許心靈屬性出現在一個具有空間延展的實體中,雖然並不要求每個具有心靈屬性的實體都必然具有空間延展性。因此,雖然心靈屬性(如信念或痛苦)不需要物理實體的具體存在來得以呈現,但可以假設所有具有心靈屬性的實體在現實世界中都包含了某些物理性質或結構,比如人類或其他生物有機體。

舉例來說,若我們說某個實體x擁有「相信四是偶數」的信念,這一命題似乎並不意味著x必定是一個空間延展的物體。換句話說,雖然我們當然可以排除世界上並不存在不具物理身體的天使,但從邏輯上講,並不違背常理地認為在某些可能世界中存在「天使」且它們擁有信念等心靈屬性。然而,這樣的觀點與物理屬性有所不同,後者例如顏色、形狀或質地等特徵,若一個物體具有這些屬性,則必須是一個空間延展的物體。從這一點上看,空間性似乎是物理物體的基本要求。

那麼,這一非空間性作為心靈的標誌究竟有多大用處?如果我們嚴肅地對待這一思路,那麼必然也需要承認「非物質的心靈實體」的存在可能性。這一論證邏輯簡單明了:任何心靈屬性M都可以在不具有空間延展的實體上得以體現。這意味著即便在沒有任何物理物體存在的可能世界中,心靈屬性如信念、痛苦等也可以被實現。對於這樣的世界,問題隨之而來:什麼對象能夠擁有這些心靈屬性?既然抽象物件如數字不可能擁有心靈屬性,剩下的唯一可能性就是非物質的心靈實體。因此,接受心靈的非空間性就意味著要接受「非物質心靈實體」作為一個邏輯上的一致性概念,並且容許這些非物質心靈實體的可能存在。

這一結論的含義是,如果你對笛卡爾關於心靈作為「非物質實體」的看法存在疑慮,那麼在心靈哲學中採用非空間性的標準將使你不得不接受笛卡爾的心靈觀念。若你拒絕笛卡爾的心靈實體概念,那麼這種非空間性的方法論對你來說可能是不成立的。

總結來說,心靈的非空間性這一標誌,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心靈哲學中對物質性與非物質性的根本辯證,並且強化了對「非物質心靈實體」可能性的認識。雖然這種觀點並未解決心靈與物質的最終關聯問題,但它為哲學家提供了更多的思考空間,並挑戰了我們對心靈本質的傳統理解。在現代心靈哲學的討論中,這一問題仍然至關重要,並持續成為物理主義與心靈主義之間的辯論焦點。

心靈哲學與心靈的非空間性

在笛卡爾的心靈哲學中,心靈的本質是「思維的實體」(res cogitans),這與物質的本質 — 「延展的實體」,即具有三維體積的物體 — 構成了對比。笛卡爾的這一二元對立基礎上,他認為心靈的本質是非空間性的,而物質則缺乏思考的能力。這一看法在笛卡爾的哲學體系中佔據了核心地位,並且成為後來心靈哲學討論的出發點。然而,現代物理主義者對此觀點進行了挑戰,尤其是在心靈與物質的關聯問題上,許多人認為某些物質實體(例如高等生物)也具有思維、感受和意識的能力,這打破了笛卡爾二元論的界限。

即便如此,心靈哲學家仍可藉由探討「非空間性」來發展出一種新的方法論,這種方法論不必必然排斥物理主義。具體來說,若我們接受心靈屬性是非空間性的這一觀點,我們可以定義心靈屬性為某些命題,這些命題的含義並不直接涉及一個物理延展的存在。這樣的定義允許心靈屬性出現在一個具有空間延展的實體中,雖然並不要求每個具有心靈屬性的實體都必然具有空間延展性。因此,雖然心靈屬性(如信念或痛苦)不需要物理實體的具體存在來得以呈現,但可以假設所有具有心靈屬性的實體在現實世界中都包含了某些物理性質或結構,比如人類或其他生物有機體。

舉例來說,若我們說某個實體x擁有「相信四是偶數」的信念,這一命題似乎並不意味著x必定是一個空間延展的物體。換句話說,雖然我們當然可以排除世界上並不存在不具物理身體的天使,但從邏輯上講,並不違背常理地認為在某些可能世界中存在「天使」且它們擁有信念等心靈屬性。然而,這樣的觀點與物理屬性有所不同,後者例如顏色、形狀或質地等特徵,若一個物體具有這些屬性,則必須是一個空間延展的物體。從這一點上看,空間性似乎是物理物體的基本要求。

那麼,這一非空間性作為心靈的標誌究竟有多大用處?如果我們嚴肅地對待這一思路,那麼必然也需要承認「非物質的心靈實體」的存在可能性。這一論證邏輯簡單明瞭:任何心靈屬性M都可以在不具有空間延展的實體上得以體現。這意味著即便在沒有任何物理物體存在的可能世界中,心靈屬性如信念、痛苦等也可以被實現。對於這樣的世界,問題隨之而來:什麼對象能夠擁有這些心靈屬性?既然抽象物件如數字不可能擁有心靈屬性,剩下的唯一可能性就是非物質的心靈實體。因此,接受心靈的非空間性就意味著要接受「非物質心靈實體」作為一個邏輯上的一致性概念,並且容許這些非物質心靈實體的可能存在。

這一結論的含義是,如果你對笛卡爾關於心靈作為「非物質實體」的看法存在疑慮,那麼在心靈哲學中採用非空間性的標準將使你不得不接受笛卡爾的心靈觀念。若你拒絕笛卡爾的心靈實體概念,那麼這種非空間性的方法論對你來說可能是不成立的。

總結來說,心靈的非空間性這一標誌,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心靈哲學中對物質性與非物質性的根本辯證,並且強化了對「非物質心靈實體」可能性的認識。雖然這種觀點並未解決心靈與物質的最終關聯問題,但它為哲學家提供了更多的思考空間,並挑戰了我們對心靈本質的傳統理解。

以意向性作為心靈的標準

奧地利哲學家弗朗茨·布倫塔諾(Franz Brentano)的意向性概念成為心靈哲學研究中的基石。簡單來說,意向性指的是心理狀態具有「關於某物」的特徵 — — 即心理狀態是指向或參照某個物件,不論該物件是否存在。這一特徵是區分心理現象與物理現象的重要標誌。心理行為可以指向某些可能不存在的物件,而物理行為則總是涉及一個存在的物件。例如,我們無法真實地去切割不存在的物品,而我們卻可以思考、信仰或渴望某些並不存在的事物,比如「青春之泉」或「大腳怪」。

意向性的本質

布倫塔諾對意向性的描述不僅限於心理現象的「關於性」,它還強調心靈與世界之間的內在關係。他認為,每一個心理現象的特徵就是意向的不存在性,這意味著心理狀態本身包含一個物件,即使這個物件並不在外部世界中存在。這一基本特徵催生了意向性的概念,其中思想、慾望、信仰等都指向那些可能存在或不可能存在的物件。

參照性意向性

  • 參照性意向性關注的是心理狀態指向的特定物件。例如,當某人想到艾菲爾鐵塔時,這個思想指向的是那個具體的物件。維根斯坦提出的問題“是什麼使得我的他的形象成為他的形象?”反映了意向性中的一個問題:什麼使得一個心理狀態(比如「我的他形象」)指向某一具體的物件,而非其他可能的物件(例如他的雙胞胎兄弟)?

內容意向性

  • 內容意向性則指的是心理狀態 — — 特別是命題態度(如信仰、意圖、希望等)所擁有的內容或意義,這些內容通常通過完整的句子來表達。當我相信雪是白色的時,我的信仰代表了雪是白色的這一狀況;當我記得昨晚有一場雷陣雨,我的記憶代表了昨晚確實有雷陣雨這一狀況。這種代表外部世界狀況的能力是人類認知的核心,因為它讓我們能夠理解並與外部世界互動。心理狀態具有代表性的內容是我們能夠知識化的關鍵。

意向性是否能定義心靈?

儘管意向性是一個極具吸引力的心靈標準,仍有若干挑戰使其不易作為心靈的唯一特徵。

非代表性心理狀態

  • 有些心理狀態,如身體的感覺(如疼痛、癢或高潮)或情緒(如無聊、沮喪、愉快等),似乎不展示意向性。身體感覺似乎純粹是內部的經驗,沒有指向某個物件或外部世界的狀況。疼痛可能暗示著某個部位受傷,但似乎並不代表某個具體的外部狀況。雖然一些現代理論試圖將所有心理狀態視為代表性的,包括身體感覺,但這一觀點仍然存在爭議。

非心理實體的意向性

  • 另一個挑戰來自於觀察到非心理實體,特別是語言和某些物理系統,也具有類似意向性的特徵。例如,句子「倫敦是大的」或單詞「馬」指向的是具體的事物和狀況。即便是物理系統,如計算機,也能處理資料,這些資料代表現實世界中的物件(例如,零和一的字串代表某人的姓名和地址)。那麼,如何能將意向性視為心理現象的專有特徵?

針對這些挑戰,有兩種可能的回應可以維護意向性作為心靈的標準:

內在意向性與衍生意向性的區分

  • 一種回應是區分內在意向性衍生意向性。內在意向性屬於心理狀態,而衍生意向性則是我們賦予非心理實體(如語言或計算機系統)的。後者的意向性是源於語言使用者的意向性。這樣,語言的意向性只在語言使用者的心理過程中具有根本意義,並非來源於物理實體本身。

物理系統與真實意向性

  • 另一種回應則是認為某些物理系統,像是大腦,的確可能具備真實的意向性。如果我們的大腦能夠指向某些事物、代表某些狀況,那麼物理系統也可以被認為具備某種形式的心靈。因此,意向性可能是心靈的必要條件,至少是足夠條件。

意向性仍然是定義心靈的一個核心概念,儘管它面臨一些挑戰。心靈的基本功能是代表世界,而這一代表能力是它區別於純物理過程的根本特徵。然而,關於意向性是否能作為心靈的唯一標準,仍有爭議,特別是當涉及到非代表性的心理狀態或非心理系統中的意向性時。

心靈的標誌:意識與意向性之間的辯證

在討論「心靈的標誌」(mark of the mental)時,我們逐漸意識到,對於心靈的概念遠非統一與單一,而實際上它包含了許多不同的觀點和特徵。這些觀點或許彼此相互關聯,但也有一些似乎彼此獨立。特別是,為何特殊的認識權限(epistemic access)和非空間性(nonspatiality)之間會有某種關聯呢?這樣的問題引出了心靈本質的多樣性,以及我們如何理解這些心靈現象之間的內在關聯。

通常,我們將心靈現象分為兩大類:首先是意識狀態,特別是那些涉及感知性質(qualitative)的狀態,例如疼痛、顏色的感知、質地的觸覺等。其次是意向性狀態,這些狀態具有表徵內容,例如信念、欲望和意圖。前者似乎是滿足心靈的認識性標準(例如直接的接近性和隱私性)的典型例子,後者則是心靈狀態中典型的意向性標準(即指向對象)的範例。這兩種狀態的區分突顯了心靈現象的異質性,並且激發了對心靈本質問題的進一步探討。

什麼使得意識狀態和意向性狀態都被視為「心靈」現象?

在這種心靈分類的背景下,一個核心的問題浮現:在何種共同特徵下,感知狀態(例如疼痛)和意向性狀態(例如信念)都被歸類為「心靈現象」?這個問題對於心靈哲學至關重要,因為它涉及如何將感知的質性和意向的表徵性納入一個統一的心靈觀。

此問題的回答可能來自兩個對立的哲學立場,這些立場試圖對心靈的統一概念進行闡釋。第一種觀點主張意識是根本的,即意識是意向性的前提,所有的意向狀態不僅是意識的結果,還是可以在原則上變為意識的。這一立場認為,所有具備意向性的狀態,無論是信念還是欲望,都必須依賴意識的基礎,因此意識構成了心靈的核心基礎。這一觀點開放了一個可能的視角,認為所有的心靈現象在根本上都與意識相連,並且意識是心靈的唯一基礎。

然而,與此對立的觀點是意識本身是表徵性的,這一觀點愈發受到重視。根據這一觀點,所有意識狀態,甚至是那些涉及「質感」的意識狀態(例如疼痛的感受),都具有某種表徵性,即它們指向某些事物或屬性。這意味著,無論是身體感知(如疼痛),還是感知經驗(如看到桌上的綠色花瓶),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那就是它們「指向」或「表示」某些事物。從這個角度來看,所有的意識狀態都有意向性,並且意向性是所有心靈現象的共同標誌。

意識的表徵性與意向性

意識的表徵性觀點可以進一步推進:如果所有的意識狀態都是表徵性的,那麼這也意味著所有的心靈現象都是有意向性的。也就是說,無論是感知的質感還是信念、欲望等意向性狀態,無一例外地都指向某些對象或屬性,並且有其內在的表徵內容。這種觀點認為,意向性本身不僅僅是心靈的特徵,也是所有心靈現象的統一標誌。這一立場的最大優勢在於,能夠將意識的質感和意向的指向性融為一體,從而為心靈現象提供一個統一的概念。

這樣的視角使得意向性不僅僅是一個哲學上的標準,更是一個能夠跨越不同心靈現象類別的核心特徵。換句話說,所有的心靈現象,無論是質性經驗還是有關表徵內容的思考,都可以通過意向性來統一。

意向性與心靈的統一

因此,從意識的表徵性觀點出發,我們可以推測,意向性可能是心靈的統一標誌。無論是感知狀態還是意向性狀態,它們之間的共同性或許正是它們都指向某些事物或狀態,並且這些指向性的內容構成了它們的心靈性質。這樣的觀點不僅試圖解決感知質性和意向性之間的分歧,還為心靈哲學提供了一個有潛力的統一框架。

然而,這一理論仍然面臨挑戰,尤其是如何精確定義「指向性」或「表徵性」在不同心理現象中的具體表現。未來的研究或許需要更加細緻地考察意向性如何在不同的心靈狀態中發揮作用,並且探討這一統一框架是否能夠解釋心靈現象的多樣性和異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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